





你有無幻想過,倘若世界上有另一一個“你”,會經歷什么樣的人生?
近期,在寧波做服裝生意的夏女士發掘,世界上還有另一個“夏女士”在深圳一家科技機構擔任總經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被冒名頂替開機構欠稅近25萬
“我自己舉報我自己”
夏女士從代賬會計處得知,自己在深圳有一家機構。深入一查后,她嚇了一大跳。
經查,這家機構叫深圳市安星恒訊科技有限機構,注冊位置在深圳市龍華區,夏女士是這家機構的“法定表率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夏女士把狀況反映給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她經過市監局的反饋得知,有人利用U盾,于2017年7月3日將該機構關聯負責人信息,經由線上變更為夏女士自己。之前法定表率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是一個姓張的人。
夏女士暗示,那段時間,她基本就沒去過深圳,身份證亦無遺失過。
那銀行是怎么開卡、辦理U盾的呢?對此,涉事銀行的工作人員介紹,銀行開卡需要身份證和人臉識別比對?!爱敃r的話,那個設備是不經過的,是由于工作人員進行人工審核,去手動經過的?!?/span>
針對夏女士提出的“冒名開戶”狀況,銀行工作人員暗示,要先進行身份核實,判斷夏女士與當初開戶的人不是同一人后,才可開證明給市監局。
據銀行工作人員叫作,當時的監控已然找不到了,但銀行后臺有當時開卡人的照片留底,日前銀行已然安排專人核實狀況。
讓夏女士擔憂的是,她不曉得盜用她身份的人是不是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夏女士暗示,按照在電子稅務局調取的資料,這家機構從2018年8月份起始瘋狂“開票”,日前能表示出來的金額在146萬上下。另外,該機構還有欠稅狀況,稅額接近25萬,還有滯納金以及罰稅。
因為尚有欠稅,日前該機構的營業執照已被吊銷,但未注銷。
同期,她從關聯平臺查到,這家機構在2018年的時候,新增了幾個彩票軟件的著作權。
夏女士叫作,她已然主動向深圳稅務機關反映了狀況?!拔易约号e報我自己,舉報另一一個世界的‘我’完成為了這些違法犯罪活動?!?/span>日前,夏女士已然拜托律師去深圳當地報警,處理后續事宜。
該事件在網絡上誘發網友熱榜。
其實,類似莫名其妙地顯現“世界上另一個我”的狀況并不罕見。
“被老板”“被上班”
后果有多嚴重?
狀況一:“被老板”
2020年的一天,從未經商的小王發掘,自己成為了200多家企業的“法定表率人”,但他對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當法人”的機構存在購買、出售假發票等情形,該機構法人表率可能被納入征信黑名單、限制消費。
狀況二:“被上班”
此前,某工業大學多名學生反映在官方途徑查找到自己納稅記錄反常,明明自己人還在學校上著學,卻有記錄表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后,父母能夠申報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然則倘若遇到“被任職”的狀況,其父母可能沒法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狀況三:“被貸款”
2018年8月,河南鄭先生發掘自己莫名欠債26萬。而起因在于其2013年4月丟失的一張身份證。
后果:莫名負債后除了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外,還要對冒名貸款的逾期記錄負責,恐沒法正常申請貸款,若是買房買車需要貸款那麻煩可就大了。
怎么查是不是被“冒名頂替”了?
查有無“被老板”
在微X搜索“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
再點擊右下角“其他應用”“投資任職狀況查找”↓↓
就能夠查找到你的狀況了↓↓
查有無“被上班”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點開“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你到底入職太多少機構,有無“被入職”的狀況↓↓
倘若有,點擊“申訴”,趕緊給它取消了!
查有無“被網貸”
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pbccrc.org.cn)-“個人征信查找系統”,第1次來的記得點擊右上角先“注冊”。
注冊時倘若顯現這種狀況,說明你從來無參與過信用貸款,辦過信用卡或其他貸款服務,能夠不消看了,沒啥毛病。
能注冊登錄的人,進去瞧瞧“個人信用報告”,就能看到你到底有多少信用卡、貸了多少款、有無為別人擔保貸款等等信息。
真“被老板”了怎么辦?
倘若真的發掘自己無緣無故持有了機構法人、股東或高管等身份,遇到“被股東”的狀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教你兩種訴訟途徑。
1、民事訴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在“被股東”時,民事訴訟是平常的救濟途徑,被冒名人能夠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或依據民法典第1千零一十三條起訴機構侵犯姓名權,需求判令機構停止侵犯被冒名人姓名權,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同期確認注冊文件上簽名所有虛假,在判決生效后持法院判決向機構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冒名登記信息。
2、行政訴訟——行政撤銷之訴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機構登記的指點意見》(國市監信〔2019〕128號)規定:登記機關調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或機構和關聯人員沒法取得聯系或不協同調查且公示期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成立的,應依法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當事人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自己被冒名的狀況下,能夠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1款:“行政行徑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徑有利害關系的百姓、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的規定,以詳細行政行徑認定事實錯誤為由,需求撤銷該登記行徑。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知道實存在冒名登記事實的,能夠依法作出撤銷該登記行徑的判決,撤銷該登記行徑。
總之,大眾要切記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及關聯票據,一旦發掘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被股東”“被法人”或“被高管”了,能夠即時向登記機關反映狀況,亦能夠經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發掘犯罪線索的要即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源自:央視網、新華網、深圳公安、中國法院網返回外鏈論壇: http://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